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无锡市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1日
无锡市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和《江苏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15〕224号)和《无锡市部门(单位)统计主管工作制度》(锡统〔2016〕53号)、《无锡市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锡统〔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对象: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所有单位。
2.内容:本单位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所搜集、审核、上报和发布的统计数据。
二、质量管理
(一)数据采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统计台账的设置要内容齐全且指标配套,记录数据要与统计报表数据衔接且口径一致,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各单位在统计数据采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所规定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统计标准,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和要求采集上报统计数据。
(二)数据上报
1.各单位必须按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齐全完整,并保持同一指标的上报数据与本单位对外对上口径一致。
2.各单位对其上报资料质量负责,做好上报资料的质量把关,加强上报数据的合理性、匹配性、支撑性和协调性审核,确保上报资料准确可靠,且符合无锡实情。
3.各单位对上报统计资料过程中发现的错误和问题,要认真排查原因并及时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做好核查记录和统计台帐,落实好统计管理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4.各单位统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三)数据审核
1.各单位在接收本单位内部统计资料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整理汇总、指标核算和数据录入。
2.各单位统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统计报表及其数据质量负责,加强对波动较大、走势异常等有疑问指标数据的重点核查,做好原因分析。
3.各单位经核查确认有错误的数据,应告知统计调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正,由统计调查对象重新报送原始报表,并做好原因说明和情况记录。
4.各单位对补正后的数据要进行再审核,确保上报数据正确无误,确保统计台帐及原始记录齐全完整。
(四)数据发布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各单位开展地方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统计资料时,应当同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引用其他机构或者部门资料的,应当注明资料来源。
三、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要切实承担好本单位和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统计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职能;统一组织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统计调查的日常管理和统计创新;统一扎口管好本单位和本系统各项统计数据。
(二)各单位要规范整合和管理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统计资料,规范有序地做好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和核算工作,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三)各单位对其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基层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