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5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江阴市港口局,市公路处、航道处:
为切实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局决定深入开展2015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现将《关于落实2015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局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15年无锡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
设活动实施方案
2、2015年无锡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省、
市级示范工地(工程)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3月27日
抄送:无锡市交通质监站。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无锡市公路水运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的理念,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目的,大力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促进交通建设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力争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行为,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2015年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创建100%达标,争创9个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工地(工程)。有建设任务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江阴市港口局及相关建设单位必须有一个及以上项目确保通过省、市级“平安工地”示范工地(工程)的验收。
三、活动时间、参加范围、申报条件
(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
(二)凡列入我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确保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工程“平安工地”创建率达到100%。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三)“平安工地”市级示范工地(工程)申报条件
1、交通建设项目,并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施工标段合同额大于2000万元,交通安全设施和养护工程合同额可酌情减少;
3、工地(工程)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工地(工程)前三季度完成产值占年度计划50%及以上;
5、工地(工程)初评分数不低于80分。
(四)“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工地(工程)申报条件
1、交通建设项目,并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施工标段合同额大于5000万元;
3、工地(工程)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工地(工程)前三季度完成产值占年度计划50%及以上;
5、工地(工程)初评分数不低于85分。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夏正兴
副组长:张国祥、许青凯、丁满琪、刘永强
成 员:张广伟、何 忠、朱 惕、陆 军、傅建荣、谈军伟、刘震宇、朱建忠、徐 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
五、活动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7年1号令);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4.《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5.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规〔2012〕3号;
6、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安〔2015〕3号;
7、其它相关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六、活动重点
为在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扎实开展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有关单位、各工程项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1、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架设、维护和拆除方案的编制、审查与落实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机械设备管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场容场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7、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
七、活动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4月)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江阴市港口局,市公路处、航道处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各自“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今年“平安工地”建设目标和举措。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9月)
各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要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要切实加以指导和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对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对施工标段逐个进行验收。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江阴市港口局,市公路处、航道处将申报示范工地(工程)材料在9月25日前报市局(质监站)。
3、考核评估阶段(2015年10~12月)
市局将对全市“平安工地”建设进行巡查和监督抽查,组织专家对全市申报的示范工地(工程)进行初步考核,
对2015年“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市级“平安示范工程(工地)”予以表彰,并将符合省级申报条件的向省交通运输厅推荐参加全省评比。
附件2:
2015年无锡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省、市级示范工地(工程)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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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重点项目 |
创建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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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江阴世纪大道、新长路张家港河桥及接线改造工程、江阴市滨江西路新锡澄运河大桥改建工程、花山互通等 |
确保所有公路水运项目标段达标并争创市级示范工地 |
至少1个标段创成省级示范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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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
云岭路等 |
1个项目争创省级示范工程、至少1个标段创成省级示范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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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交通运输局 |
泉山大道等 |
创成1个市级示范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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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交通运输局 |
新锡澄路新建工程等 |
1个项目争创省级示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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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港口局 |
长江港口建设工程 |
争创1个市级示范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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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航道管理处 |
锡澄运河、锡北运河等 |
锡澄运河市区段争创省级示范工程、剩余桥梁标争创省级示范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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