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围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培养更多产业发展所需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39号)有关规定,我局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对接调查制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需求对接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遵循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支撑条件、省人社厅公布的紧缺型技能人才培训目录等因素,经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编制了《2017年无锡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培训指导目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培训指导目录”,以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为原则,在国家目录尚未正式执行前,以江苏省人社厅最新公布的职业技能鉴定目录为依据,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选择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在我市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支撑条件的项目作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目录。“培训指导目录”中标注“限”的项目,仅限于该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前,已注册入学的职业院校本专业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二、“培训指导目录”中所公布的培训项目,是作为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社会化培训、就业培训等相关培训业务的指导性目录。凡围绕“培训指导目录”开展的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根据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配合做好职业培训业务标准开发、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工作的实施,对暂未纳入“培训指导目录”,但企业岗位需求量大的项目,经调研后,另行制订相应目录并予以公布。
四、本“培训指导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正式执行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市公布的“培训指导目录”作相应调整。
五、江阴、宜兴市可参照本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公布具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