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无锡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锡政传发﹝2017﹞1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人社办﹝2017﹞45号)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1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