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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09/03 7.6k 阅读 506 点赞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情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我市从2007年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启动企业年金工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锡劳社险〔2007〕6号)等一系列文件,对企业年金的实施范围、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以及对在本市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监管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然而,虽然经过近10年的发展,但由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企业决策层认识不到位、年金制度准入门槛高等障碍,导致了我市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缓慢,目前市区累计批准企业年金方案报备仅有75家,初始参加年金计划人数不到2万人次。  这一现状如果持续,将难以发挥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作用,最终导致我市养老保障体系的结构性失衡。

  去年,省人社厅率先在南京试点,鼓励企业为企业人才优先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深受员工欢迎,企业也可从中获益。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调研了兄弟城市做法经验后,结合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试行)的通知》,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优先将企业发展所需人才纳入企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近期还将召开企业年金专场推介会,定向宣传我市企业年金政策,以此来推动我市企业年金工作发展。

 “一二三四五”让你了解企业年金 

 一个支柱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自愿建立的员工补充养老福利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

 两个比例 

  5%: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8.33%: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三项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是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员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是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是企业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四种角色 

  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模式运作,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大管家,是企业年金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他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信托财产的全部责任。

  企业年金需要有受托人、账管人、投管人和托管人四个角色共同参与管理。

 五种归属 

  一是退休领取——达到退休年龄或按照国家规定允许的情况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领取。

  二是出国定居——出国定居可以提取年金账户中归属个人的资金。

  三是死亡给付——向受益人给付年金资金。

  四是离职转移——如新单位有企业年金,可无缝转接。

  五是离职保留——如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可在原账户继续保留运作。

 企业年金实现“四赢” 

  员工:退休后,我们靠什么过体面的晚年生活?

  养老金替代率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一般养老金替代率总水平应达到70%-80%左右,才能保证员工在退休之后的生活水准与退休前相比不发生较大落差。

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测算表

  (统计数据来源:《江苏统计年鉴2016》)

  以无锡市为例,2015年退休市区职工平均月退休金为2620元,养老金实际替代率只有43.7%,不到50%,在职工资高的员工,尽管其领取的退休金也较高,但其相对于退休前收入的比例即养老金替代率反而低于在职工资低的员工。

  仅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法实现体面的养老。因此,国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形成基本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三支柱并举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HR:如何有效激励员工、留住人才?

  企业年金与工资奖金的比较:

  发放工资、奖金——工资和奖金增长具有较强的刚性,易升难降;发奖金作为短暂刺激,对增强员工的长期归属感和持久满足度作用有限;增加工资和发奖金可以吸引人才,但无法有效控制人才的流失。

  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是延时的待遇支付,通过对转移或支付条件的设定,可以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通过向骨干员工和优秀员工的分配倾斜,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职工待遇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将使员工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推动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

  财务:如何合理规划财务支出、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按政策比例缴纳的企业年金部分不列入社保缴费基数。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假设某单位目前年工资总额在1000万左右,如果当年度增发奖金50万元,即工资总额增加50万元,则相应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也将增加;如果当年度用建立年金来代替直接发放奖金,则不增加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与直接发放50万现金相比总薪资成本节约了22万元。

  如下图所示:

  高管:如何塑造企业品牌形象、提高核心竞争力? 

  只有经济效益良好、具有长远经营规划的企业才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建立年金解除了员工退休后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提高了员工的荣誉感和成就感,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知名大企业办理了企业年金,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一批中小企业也陆续建立了企业年金,达到了稳定人才队伍的目标。

 企业年金的十问十答 

  01

  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02

  企业年金的性质及定位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不同于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同于纯市场的商业人寿保险,它本质上是企业自愿为职工建立的养老福利制度。其特殊性在于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年金的运营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除了依法监管和宏观调控外,不予干预。同时,政府对企业年金的盈亏不直接承担责任。

  03

  建立企业年金的流程?

  答:

  (1)拟定年金方案,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

  (2)年金方案备案。企业将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3)选择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实行信托型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按规定选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并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合同,赋予其管理企业年金的职责;

  (4)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受托人分别选定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连同受托管理合同一并报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5)年金计划确认。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受托人出具关于该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

  (6)年金正式运作。托管人凭年金计划登记号开立相关账户,账户管理人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投资管理人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年金计划正式开始运作。

  04

  如何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答: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应遵循保障与激励、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以下内容:

  (1)参加人员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2)资金筹集与分配;

  (3)账户管理;

  (4)权益归属;

  (5)基金管理;

  (6)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7)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8)组织管理和监督等。

  05

  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1)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表;

  (2)《×××单位企业年金方案》(一式三份);

  (3)职工大会(职代会)或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方案报备的函;

  (5)企业参保证明(社保中心打印、盖章);

  (6)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06

  企业年金的缴费主体和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约为8.33%);企业和职工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约为16.7%)。

  07

  企业年金缴费的列支渠道是什么?

  答:企业缴费可按照国发〔20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

  08

  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管理方式是什么?

  答:我国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子账户资产完全归个人所有,不能调剂;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子账户根据年金方案的权益归属规则,决定归属比例。当职工工作变动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权益可以随同转移,未归属权益返回企业年金计划公共账户。除出境定居或者死亡外,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本人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得提前支取。

  09

  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答:企业年金待遇的高低完全由历年缴费的高低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的高低决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个人账户中一次或者分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职工出国定居的,从本人个人账户中一次性领取已归属权益资金。

  10

  缴纳企业年金可以税前列支吗?领取企业年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单位缴纳企业年金和个人领取企业年金,按国家税收规定缴税。

  (1)企业缴费税前列支:《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在工资总额5%的范围内可以税前列支。

  (2)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暂时免税: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三部委发布《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进行延迟纳税:即缴费时不缴税,投资过程不缴税,领取阶段缴税。企业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税前列支,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4)领取阶段: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