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经济信息化委(局)、财政局、国资委(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148号)一并贯彻执行。
联系人:季 恒 电话:82411308
董泽飞 电话:81824322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48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