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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7/06/14 1.4w 阅读 326 点赞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无锡市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2017年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3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74号)精神,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7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以促进就业、服务发展、提高质量为导向,坚持用创新理念和思维推动技工院校走产业引领、特色引领、品牌引领发展道路,主动围绕无锡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以专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更加匹配,强化品牌特色,增强招生动力和活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积极营造健康诚信、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培养领域,培育招生新增长点,为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招生计划和要求

  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根据教育需求和各技工院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省人社厅下达我市的技工院校招生任务7000人,经市人社局审定的技工院校指导性招生计划共计9796人,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新招计划7381人,转段升学2415人。(详见附件)。

  各技工院校必须按照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计划自行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

  三、招生对象和教育学制

  (一)全日制学制教育

  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制教育招收对象为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中职技毕业生,其中往届生限毕业两年内。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技工院校教育学制和年限确定为:①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②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3+2)。③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2+2);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七年(3+2+2)。

  (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与无锡辖区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录入和新转岗的企业在职职工。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技工院校要积极与大中型企业联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承担新型学徒制院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后, 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教学,学生毕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三)社会培训

  各技工院校要在抓好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基础上努力拓展社会培训功能,积极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中考成绩公布后,无锡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报考我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的考生需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写明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无锡本地及外地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中、高考成绩单直接到有意向的技工院校办理注册入学报名手续;中职技毕业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报考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报名时间为:6月25日-8月15日。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工院校中级工班专业学习的,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单位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报名;参加高级工班专业学习的,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和本人相应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报名材料由各招生学校审验并留存复印件,并报市人社局复核。

  五、考查和体检

  报考技工院校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由考生报考的技工院校负责。市区考生体检由市招办统一安排进行,外地考生体检由当地统一安排进行。对于不同专业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要求不同,要有侧重地进行目测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化工、铁路行业、运输驾驶、轮机、印刷、工艺美术等专业(工种);色盲考生不能录取除色弱外的专业,还有烹饪、纺织化纤、电工、电子、热加工等专业(工种)。报考烹饪、饭店(酒店)服务、药物制剂、生物制药等专业的考生体检时须检查肝功能。

  六、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区2017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教发〔2017〕114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列入我市中招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部省属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3、志愿填报与注册入学。报考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须填报志愿,中招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日。报考普通技工学校实行注册入学,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准考证、初、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技工学校可根据学生中、高考成绩、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4、录取办法

  (1)无锡市区学生录取。无锡市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录取工作统一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列入第二批次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工班及各类技工学校招收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列入第三批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

  (2)无锡市区以外学生录取。录取新生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及中考成绩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书面材料;录取新生为中职(技)毕业生,须提供学生毕业时取得的中职(技)毕业证书及报考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取新生为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体检证明等。

  (3)非全日制教育学生录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参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纳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信息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4)录取通知书发放。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并加盖“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各技工院校须在完成录取注册报批手续后统一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任何技工院校不得发放自行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无加盖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招生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2017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注册审批安排在7月10日—8月15日期间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凭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技工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报请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

  2、各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技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实际进入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阶段学习的学生,须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转段注册手续,并报省人社厅职能部门备案后加盖印章。

  3、各技工院校须将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得学籍的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新生电子注册工作应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

  4、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招收的苏北地区学生到无锡就读时可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凭市人社局核准盖章的当年度技工院校录取学生花名册统一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八、技工院校在校生享受资助政策、毕业和就业待遇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扩大中等职业学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阶段在校生实行免收学费,免学费标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收学费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技工院校由中级工(中职)班进入高级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再享受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2、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实行“双证制度”,即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非全日制教育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学分并获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方准予毕业,获得相应等级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注明“非全日制”字样。

  3、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被推荐录用后,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免除其试用期。

  4、依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文件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技工院校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技工院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4〕43号)规定执行。2014年秋季学期起,技工院校中级工阶段学生免收学费;进入高级班、技师班学习的学生,学杂费参照普通专科基本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5300元收取,学校不再收取实习材料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执行。

  2、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明确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415号)文件规定,2015年秋季学期起,民办普通技工学校收费,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招生管理

  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无锡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顾学年局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局机关党委、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技工培训教研室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技工院校要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措施,层层压实招生任务,形成扎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2、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方式;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方式;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招生方式;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或与国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国际招生方式;与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与初高中合作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提前分流招生;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的校校合作招生方式等,切实有效措施, 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3、各技工院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意见和规定,认真履行《无锡市技工院校规范招生工作承诺书》中各项承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招生信息或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不随意变更招生方式和招生规模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乱立收费项目、擅定标准违规收费,严禁实行委托中介招生及代理招生,坚决杜绝私印滥发录取通知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诚信招生、规范招生。各校擅自开设未经报批的专业,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市人社局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589。

  4、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部、省、市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学校均不得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介组织、学校、个人、培训机构和各类团体合作办学,严禁技工院校将招收的学生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学校培养。技工院校开展联合办学或中外合作办学的,须逐级报市人社局审核、省人社厅备案。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技工院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或校外教学点。凡开展中高职衔接的技工院校,不得混淆中技、高职界限。

  5、各技工院校要强化“就业第一”的办学理念,深化校企合作,推行“校企双制”合作办学模式,建立“零距离”的校企融合制度,广泛拓展学生就业渠道。要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积极围绕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向,加强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生产实训、办学质量评价、技能竞赛、招生就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积极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进一步推动国内国际培养模式和评价标准相互融合,构筑更高层次的就业渠道,培养和打造技工院校招生新的增长点。

  6、各技工院校要广泛运用报刊、电视和网络、微信等新型媒体,扩大招生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受众体验和参与。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结合2017中国国际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办校园开放日、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校企合作成果展示、组织开展职业体验等活动,面向社会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特色、就业质量和优秀毕业生事迹,进一步扩大技工院校的社会影响力,引导青年学生走技能成才之路。

  7、市人社局实行技工院校招生通报制度。请各技工院校于7至9月的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技工院校招生进展情况。

  有关我市技工院校的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可登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查询。

  附件:2017年度无锡市技工院校指导性招生计划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