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锡人社发〔2016〕264号),在全市已普遍建立镇(街道)调解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裁调衔接力度,更加充分地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合法、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现对我市专业性调解工作相关文书样式作进一步规范,请认真组织实施,更好地推进全市调解工作专业化进程和工作效能提升。
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指导督促属地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规范使用相关文书样式,为在全市打造以专业性调解组织为前导的“先行调解”工作模式提供必要保障。首批规范化文书由无锡市人社局制作发放,后续制作发放工作由各地人社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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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建议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建议书(回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联系函》
2、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适用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记录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受理回执(调解中心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受理回执(申请人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查确认申请书》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