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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3/05/13 9.7k 阅读 187 点赞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深化

法治交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江阴港口局、局属执法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政法发〔2010〕789 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关于深化法治无锡建设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3〕27 号),现就全面深化法治交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法治政府部门的目标,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满意度为评判标准,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地方交通法规体系,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服务“四个无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无锡转型发展、率先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和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工作,把法治贯穿于交通运输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创造规范有序、公正文明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惠民。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作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规范行政权力,保障行业发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促进和谐。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务求实效。健全完善项目化、责任化、科学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实践,确保法治交通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着力使交通运输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与能力进一步提高,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进一步升华。到2015年底,实现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队伍综合素质显著增强、行业发展环境平稳和谐的目标,力争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法治化治理水平、法制宣传教育水平、法治创建绩效位居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前列。

三、主要措施

(一)增强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能力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使各级交通运输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交通运输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1-2次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监督考核,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积极探索推行交通运输系统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把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优秀干部。各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要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交通运输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在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广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动机和执法目的,弘扬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每年组织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法律知识考试不少于1次,切实做到全员参与、严格考核。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历教育。加大业务尖子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基层执法骨干人才。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公开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4、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一是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影响的评估。二是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馈制度。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信访部门以及调查机构等多种渠道,广泛了解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决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予以高度关注,并认真研究化解处置方案。三是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部门要了解利益相关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5、加强地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拟定立法规划,积极储备立法建议项目。按照立、改、废的原则认真做好地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健全地方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为行业发展和行政管理提供法制保障。要认真研究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抓紧做好《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无锡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为下一步开展立法打好基础。

6、进一步改进制度建设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交通运输立法的制度和机制,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度,保证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广泛吸收专家参与立法,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积极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分析得失,适时对《无锡市航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修订。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报备等工作,注重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7、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政策理论研究是各项制度得以科学合理构建的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法治交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要加强法治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探索改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方式的制度和措施。要注重对重点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的研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四)深化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

8、深化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模式改革,深化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港政执法关系,优化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能。

9、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推进智能转变和制度创新,改进和优化行政服务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调整、下放行政权力,突出重心下移、服务前移。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快实现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0、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制度。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推动社会和谐与行业稳定。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滥作为。要不断加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要强化监管和引导,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引导的思想和做法。要强化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的沟通协调,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12、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益。要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实现。要加强执法文书建设,统一和规范执法文书,提高办案质量。要健全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行为,杜绝违法违规取证行为。要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统一和规范执法案件认定标准、裁量幅度,减少执法随意性。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及时梳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依据,通过执法委托书等方式确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权责。要依托评议考核等手段,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动态执法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

14、强化执法风纪。要加强执法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作风。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规范和省厅五项承诺,加强对《无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十二项禁令”》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庸懒散”、“娇骄暮”和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严肃追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六)加强执法基层基础建设

1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按照服务发展、实事求是、标本兼治、重在基层的原则,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执法队伍日常管理。完善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考核、评查、激励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16、加强基层执法站所建设。要坚持完善保障与提高素质相结合,坚持统一标准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坚持从严管理与以人为本相结合。要加强基层执法站所组织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员,强化领导班子,理顺管理关系。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现场执法行为,严格案件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勤务和训练制度。要健全基层执法站所执法保障体系,落实经费保障,配备必要装备,搞好基础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

17、加强执法形象建设。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三个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执法形象建设规范的要求,以道路运政、航道行政、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对外实现行政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要加大对执法形象建设的投入,完善各项保障,确保统一执法形象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要强化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统一规范。要严格制度,完善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志、工作服装等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18、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深化法制交通建设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系统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要健全深化法治交通建设的工作机构,专项推进法治交通各项工作的实施。要加强对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总结推广法治交通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法治交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19、强化法治宣传。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法治宣传列入宣传工作总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创新方式,拓展渠道,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和移动通讯的优势,切实加大对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法治建设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要积极开辟形式多样的公益法治宣传阵地,打造法治交通宣传平台,努力将法治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区、村、学校和企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交通建设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法治交通建设知晓率、满意率。

20、强化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建设法治交通,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加强交通运输法制机构建设,确保各级法制机构编制、经费落实到位,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做好部门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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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