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普通国省公路路政许可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新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锡委办发〔2012〕74号、锡交法〔2012〕14号、锡交行发〔2012〕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公路行政服务效率,建立权责一致、职责明确、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公路行政许可服务,现根据相关公路法律法规及其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普通国省公路路政管理实际,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路政许可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路政许可服务。
路政许可工作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的重要管理手段,也是保障公路通行安全、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具体工作,不仅是交通、公路部门行政职能的体现,更是服务社会的一个形象标杆,因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清晰意识到路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对路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依法按规办理,主动提速增效提供优质和高效服务,切实保护公路权益,保障公路安全通畅。
二、权责明确,全面建立“谁审谁负责”的许可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积极性,强化路政综合管理,明确路政许可管理权责,同时更方便管理相对人就近办理路政许可,自即日起,我市普通国省公路路政许可管理根据“谁审谁负责”的原则,按现有路政管理的管辖路段,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关路政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许可决定以及许可监管等工作。
滨湖、新区路政大队目前不承担国省公路路政管理,因此暂不承担相应的国省公路路政许可工作。
三、分类办理,不断规范路政许可业务。
1、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负责所管辖国省公路相关“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路政许可受理,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作程序性批准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许可决定并负责许可监管。
2、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以无锡市公路管理处的名义负责所管辖国省公路相关“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一次更新砍伐10立方米或者200株以内的公路用地树木”、“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超限载车辆确需行驶管辖国省公路”的路政许可受理、实质性审核,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制作、发放许可决定并相应承担许可监管责任。
3、“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埋设管线设施施工作业验收”作为非许可项目,由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结合许可审批、许可监管等环节以及路政巡查等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4、“国省公路改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断交通”、“一次更新砍伐10立方米或者200株以上的公路用地树木”、“超限载车辆确需超出无锡辖区行驶国省公路”的路政许可仍需向省公路管理局申请。
四、加强审核,统一归档。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派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负责相关国省公路路政许可受理、许可决定发放等工作,市公路管理处直属一大队、二大队的相关许可受理,仍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公路派驻人员负责。许可受理须做到事项明确、依法合规、手续齐全,对应许可主体,分别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刻制下发的“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或“江苏省无锡市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许可受理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许可事项,须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踏勘并及时召集当地路政、养护、工程、法规、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就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安全评价的情况,施工和交通组织方案合理性,赔补偿费是否足额收取等进行许可的实质性联合审核,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制作路政许可决定,加盖由市公路管理处统一制作、下发的“江苏省无锡市公路管理处路政许可专用章”。
许可决定作出后,暂由市公路管理处按照许可公告制度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许可媒体公告。自2014年起,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公告。
许可决定发放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须按要求完成路政许可案卷的制作,并于次月5日前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管理科归档。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落实便民措施,不断提高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相关路政许可服务效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须切实加强对许可印鉴的管理,专人负责、专项使用、如实登记。
五、强化督查,绩效挂钩。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制定相应的路政许可流程及其配套管理制度。在许可履行中,严把监督关,切实加强许可实施过程及实施完成状况的监管,定期组织对路政许可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许可实施效果,案卷文书质量,路产赔补偿费收取及使用以及公路路域整体环境的监督检查,并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报告路政许可管理情况。
市公路管理处要加强对各地路政许可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就此进一步加强与省局业务部门的对接和路政系统使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检查考核的情况与市奖励评先及公路业务经费相挂钩,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将采取通报的措施,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将通报当地政府。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