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管理局、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根据部门职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9〕1号)的规定,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为:登记失业的大龄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优抚对象家庭人员、驻锡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连续失业满1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市级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市大数据局提供数据实时比对交换的技术支持,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提供相应信息数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身份核查核实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严重失信人员数据,市公安部门提供有效居住证人员和因出国境、死亡注销人员数据,市民政部门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数据,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征地相关数据,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供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家庭和驻锡部队随军随调家属数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的数据,市总工会提供市(县)特困职工家庭数据,市残联提供残疾人数据,市税务部门根据省文件精神协助提供数据支持。
三、精准优化经办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同城通办。劳动者网上自助办理的,由个人户籍(常住地)所在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并在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个人户籍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同时进行公示。劳动者现场办理的,由基层平台即时完成信息核对,并在业务经办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业务经办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业务经办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积极依托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定期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的劳动者,主动推送并经劳动者本人确认后启动申请流程;对出现退出情形的人员,应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本人。
四、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动态管理、帮扶政策落实等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管理、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履行部门职责,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身份核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运用报刊、电视以及“两微一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政策信息、经办流程,确保劳动者应享尽知。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全程规范操作、阳光操作,实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全面精准。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操作规定。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以往有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2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无锡市税务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
无锡市总工会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8日